乐山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
(一)培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三):开展应急救护工作,宣传、普及、培训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军营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将应急救护科普宣传教育融入健康中国建设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德育和素质教育内容,倡导“关爱生命救在身边”的社会文明风尚;做好南丁格尔奖我国候选人推选、南丁格尔奖颁奖及获奖者事迹宣传等工作。
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等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在交通运输、采矿、旅游、建筑、电力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及教育、体育、医疗、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培训救护员。
(二)培训对象
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且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员。已取得救护员证(效期内)和孕妇不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概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和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理论考试、实操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关证书。
(四)培训任务
乐山市红十字系统每年完成持证救护培训8000人,普及培训31000人。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市本级人员培训,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本区域内人员培训。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并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人员在“博爱嘉州”微信公众号上报名,各县(市、区)人员在当地红十字会报名。
(六)联系方式
陈老师:0833-2093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