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为有效应对我市洪涝、地震、地灾等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受灾群众、伤病人员等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主义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特制定我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救援救助机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救助活动,为受灾群众提供更多人道主义救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大量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等,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主要任务
(1)储备救灾物资。主动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加强红十字飞豹救援队的训练和演练,切实提高救援能力。积极推进群众的应急避险和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
(2)加强联系协调。与应急、卫健、气象、水务等部门协调联系,及时获取灾害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红十字会。
(3)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灾情和上级指令,调度红十字所属各类救援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疏散、转移、解救受困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必要的应急救护。
(4)开展救助活动。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开展对受灾地区和群众的人道救助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在乐山市红十字会党组领导下,乐山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参与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成立乐山市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组长为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副会长和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同志,成员由市红十字会各科室负责人、乐山市红十字会飞豹救援队队长、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组成。
(2)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上级红十字会有关救灾的各项指令。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和赈灾救助行动并监督执行。市级发布响应终止时,决定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状态的结束。
(二)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应急工作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备灾救灾科),是全市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工作办事机构,承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对自然灾害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指挥、调度、决策建议意见。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抽调办公室人员、市红十字飞豹救援队、市红十字各志愿服务队分工承担应急办公室工作任务。
(2)主要职责。根据自然灾害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执行落实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救援救助的决定指示和应急处置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乐山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系统应对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应急保障等应急工作机制。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应急指挥保障等工作,督促检查应急物资、应急处置等准备工作;统筹发展、管理市红十字飞豹救援队,组织协调各类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深入灾区指导、帮助当地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调度组织红十字会所属各类救援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工作。
(三)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
市红十字会各科室、县(市、区)红十字会、市红十字飞豹救援队、市红十字各志愿服务队为应急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
(1)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做好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省红十字会的有关指示、部署等综合协调工作和对接汇报工作;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工作综合信息、档案管理、应急值班安排等工作;负责红十字会救灾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通报发布,应对处理相关舆情;依法组织开展募捐活动,草拟发布捐赠倡议,收集报送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组织配合做好接受捐赠款物的审计工作;负责救灾救援表彰表扬工作,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及收集整理捐赠典型事例的信息、图片、资料;负责灾害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2)备灾救灾科:承担应急工作办事机构职责的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收集、核灾、救灾、评估总结等工作;负责根据灾情和相关信息拟定灾害救助方案,汇总救灾救助情况信息和收集灾情图片、视频资料并及时上报;负责拟定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案,协调和管理市红十字飞豹救援队、各志愿服务队参与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捐赠款物的接受、统计、公开、拨付、核算等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仓储、保管、分发、运输;负责根据救灾需要和救灾方案,拟定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负责红十字系统及境内外救援队伍、有关组织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3)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辖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协助本地政府参与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及时汇总本地区灾情数据、救灾图片、视频资料等工作情况信息,做好省、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汇总报送捐赠款物接受、分配使用情况;目前无志愿救援组织的,建立本县(市、区)所属志愿服务救援队伍;组织乡镇、街道的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救援队伍参加救灾相关工作,及时向受灾群众发送救灾物资。
(4)乐山市红十字飞豹救援队: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红十字飞豹救援队伍参与救灾工作;组织做好灾害救援救护的物资、人员和演练等日常准备工作;根据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助政府参与灾害救援工作。
(5)乐山市红十字各志愿服务队:组织医护人员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到救援现场开展应急救护;做好红十字救援队伍的后勤医疗保障,参与开展日常红十字应急救护宣传培训。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预测信息。市红十字会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关注我市重大天气变化,特别是暴雨、洪灾、地灾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了解相关灾情的预测和分析,及时收集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告省红十字会,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灾情损失,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二)预防预警行动。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救灾款物,做好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增强应急救助能力的备灾项目,组织市红十字飞豹救援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全市人民群众进行应急救护知识及应急能力的培训,不断提升红十字会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的综合救灾能力。
(三)预防备灾准备。发挥好市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作用,承担灾害救助物资的储藏、整理、转运和发放任务,积极推进市红十字会与省红十字会之间报灾和救灾物资调动、储运、发放工作。
四、信息报送
(一)灾情信息报送
(1)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政府职能部门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组织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组织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援助的。
(2)灾情报送渠道: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和灾情报表。发生重特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在快速报送情况的同时可越一级报告。
(3)灾情报送要求:各地红十字会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灾情等信息并逐级上报,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根据灾情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灾情。
(4)灾情信息处理:备灾救灾科要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协调沟通,及时核实灾情数据,将灾情信息上报至上级红十字会,并根据所报数据认真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二)宣传信息报送
(1)宣传报送内容。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援工作信息、图片、视频资料。
(2)宣传报送渠道。宣传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报送方式为四川省红十字会协同管理系统,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微信、QQ等报送(涉密除外),发生重特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在及时快速报送情况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3)宣传报送要求。及时报送救灾救援工作相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首次报送一般应在启动救灾工作1小时内。
五、应急响应
根据《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规定,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市红十字会根据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对应启动、终止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一)一级响应。市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会长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组)、受灾县(市、区)、红十字飞豹救援队等开展救援工作,常务副会长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商讨救助方案,调度红十字会所属各类救援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工作;根据灾情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及相应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同时通过省红十字会向兄弟市(州)红十字会寻求救灾工作支持;及时发布受灾地区灾情、救灾相关信息,加强与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
(二)二级响应。市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副会长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组)、受灾县(市、区)、红十字飞豹救援队等开展救援工作。分管会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商讨救助方案,调度红十字会所属各类救援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工作;根据灾情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及相应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同时通过省红十字会向兄弟市(州)红十字会寻求救灾工作支持;及时发布受灾地区灾情、救灾相关信息,加强与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
(三)三级响应。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商讨救助方案,调度红十字所属各类救援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工作;根据灾情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及相应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及时发布受灾地区灾情、救灾相关信息,加强与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
(四)四级响应。市红十字会根据需要可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商讨救助方案,根据需要调度红十字会所属各类救援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工作;根据灾情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时发布受灾地区灾情、救灾相关信息,加强与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
(五)紧急措施。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实施紧急工作措施。
(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
(2)赴灾区或事发地核查、评估灾情,特别重大灾害或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评估灾情。
(3)开通24小时救助捐赠热线、值班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4)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红十字飞豹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5)动员组织培训的红十字救护员在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调度红十字所属各类救援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工作。
(6)市级发布响应终止时,提出红十字系统响应终止,各科室和各县(市、区)红十字系统、各级救援队、志愿队按职责分工,核实清点物资、资金、人员相关数据,总结救援救助工作。
六、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
(一)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参与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不断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灾后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建决策统一部署,援建项目原则上为重建规划内项目。
(二)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市红十字会会同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区评估、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三)适时向社会通报捐赠款物下拨进度和援建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人员督导检查灾后恢复重建的援建项目,可邀请捐赠者参与项目监督。
(四)坚持按照捐赠者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管理,并及时公开捐赠信息;市、县(市、区)红十字会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要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监督,主动接受捐赠方回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应急保障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救援救助工作能力,我市红十字会系统要积极做好人员、物资、能力、后勤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各级红十字会要设置救灾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救灾管理人员及宣传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救灾工作的协调、参与救灾信息收集整理报送。
(二)队伍保障。充分发挥乐山市红十字飞豹救援队等志愿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红十字飞豹救援队准备,有计划进行应急救援队伍招募与培训;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等组成应急队伍参与救援救助救护工作。
(三)物资保障。坚持“备灾物资、强化管理、保障急需”原则,每年按救灾需要采购和储备一定数量的棉被、衣物、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物资等救灾物资,强化备灾救灾仓库管理,保障备灾物资安全储备和及时调用。确定紧急时期采购救灾物资的企业及商家,以备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不足时,可直接进行紧急采购、调运。
(四)能力保障。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组织救援队开展应急演练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响应和对外宣传能力;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度对红十字系统赈济救灾救助骨干进行培训,鼓励和支持他们取得救助救援相关技能资质及证书。
(五)后勤保障。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配备救灾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装备,督促救援队保持救援设备和装备性能完好、维护到位。值班电话、传真、手机保持畅通,电脑网络运行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