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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红十字会主要业务工作及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 2026-01-07 10:42     来源: 市红十字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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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

(一)办理依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是由中国红十字总会负责,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实施,协调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专项救助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二)承办机构

市、县级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0—18周岁乐山籍白血病患儿。

(四)申报材料

1.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患儿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患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6.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以上资料齐全后提交至患儿户口所在地区县级红十字会。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县级红十字会对申报材料受理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红十字会。

3.审核:市红十字会再次审核合格后上报省红十字会,最终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

4.告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寄发《资助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医疗票据、报销单据等诊治材料。

5.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限

市级、县级红十字会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上一级红十字会。

(七)资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八)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王老师:0833-2423523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天性心脏病

(一)办理依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天性心脏病是由中国红十字总会负责,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实施,协调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专项救助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二)承办机构

市、县级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0—14周岁乐山籍且需要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四)申报材料

1.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患儿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患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患儿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等)复印件。以上资料齐全后提交至患儿户口所在地区县级红十字会。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县级红十字会对申报材料受理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红十字会。

3.审核:市红十字会再次审核合格后上报省红十字会,最终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

4.告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下发《资助告知书》。

5.手术:患儿接到告知书后三个月内完成手术,术后提交医疗票据、报销单等相关资料。

6.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术后材料合格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的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限

县级、市级红十字会在收到资助申请表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报上一级红十字会。

(七)资助标准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交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八)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王老师:0833-2423523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款: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五)款: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及无偿献血志愿者。

(三)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无偿献血知识、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四)服务流程

“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通过举行活动、举办讲座、摆放展架、发放传单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五)服务时限

“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

(六)承办机构及联系人

1.市红十字会王老师:0833-2423523

2.市中心血站咨询电话:0833-5188116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六)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志愿服务、表彰激励、人道关怀等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志愿者招募、血样采集与送检、信息录入、捐献服务等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血站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等捐献工作。

(二)承办机构

1.市红十字会。

2.市中心血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及捐献志愿者。

(四)申请条件

年龄18-45周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符合无偿献血条件。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1.报名登记:申请者携带身份证,在市中心血站献血点报名,填写《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

2.留取血样:从志愿者手臂静脉处抽取10毫升血液。

3.数据入库:对志愿者血样进行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检测,数据入库供检索,等待配型相合的患者。

4.初次配型:经检索如果与患者配型相合,需再次动员志愿者进行高分辨检测。

5.高分辨配型:志愿者签署《高分辨检测同意书》,并从手臂静脉处采集10毫升血样,进行高分辨检测。

6.全面体检:如高分辨配型相合,则安排志愿者进行全面体检。

7.注射动员剂:志愿者体检合格,签署《捐献同意书》,提前5天入住采集医院,注射动员剂。

8.捐献采集:从志愿者手臂静脉处,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造血干细胞混悬液用于患者移植治疗。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王老师:0833-2423523

市中心血站咨询电话:0833-5188116

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服务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参与、推动无偿献血,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以及角膜等组织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参与和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工作。

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纪念墙等设施,开展缅怀活动。

第四十六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保险经办单位应当为遗体捐献者家属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提供便利,省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上述事项中具有与火化证明同等效力。

(二)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自然人自愿在逝世后捐献遗体、器官(组织)的,可以采用书面或订立遗嘱的形式表达捐献意愿(报名登记)。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逝世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以书面形式决定捐献。

(三)服务流程

1.登记方式:

1)微信登记: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方微信公众号,填写志愿者基本信息,完成登记。

2)网上登记:志愿者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odac.org.cn),进入我要登记模块,填写志愿者基本信息,完成登记。

3)现场登记:捐献志愿者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件到当地红十字会完成报名登记。

4)捐献者已无法表达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2.捐献确认:

1)器官捐献志愿者达到待捐状态(病危时),由医疗机构或志愿者家属通知红十字会,协调器官移植专家组进行评估,符合捐献条件的进入捐献流程。

2)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省红十字会(028—84356308),省红十字会协调遗体(角膜)接收单位、指派协调员协助完成捐献。

3.人道援助: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援助。

4.缅怀纪念:将捐献者信息铭刻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园,供捐献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缅怀纪念,省、市红十字会还会定期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

(四)服务时限

即办。

(五)联系方式

省红十字会捐献办公电话/传真:

028-84356308

市红十字会(见证)陈老师:

0833-2093392

市红十字会(登记)王老师:

0833-2423523

公益募捐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十一)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4.《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5.《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包括:(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红十字会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五)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资助;(六)其他合法收入。红十字会应当将接受的捐赠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与其他财产分别管理、独立核算,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分捐赠财产。第二十六条:红十字会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和仓储、运输等服务,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有捐赠意愿的公民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达成物资捐赠意向后,捐赠人应向红十字会提供以下资料:

1.捐赠函。捐赠人出具捐赠函,说明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使用意向、预计交付时间以及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2.质量合格证明。捐赠人出具捐赠物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捐赠物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12个月以上(物资有效期为12个月及以下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

3.公允价值证明。捐赠人提供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合法有效证明。如发票、中标价格证明、物价部门核定证明等有效凭据。

(五)服务流程

1.通过银行汇入乐山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户名:乐山市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柏杨路支行;捐赠账号:2306005409100000182),或联系我会协商捐赠方式。

2.市红十字会根据捐赠款物及相关凭证,在款项收讫、物品验收、公允价格评估后,依法向捐赠者开具捐赠发票。

3.市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捐赠者的意愿,及时发放(使用)捐赠款物,并将相关信息反馈捐赠者。

4.市红十字会定期在微信公众号博爱嘉州进行捐赠公示。

(六)联系方式

资金捐赠联系人王老师:0833-2455023

物资捐赠联系人陈老师:0833-2093392

应急救护培训

(一)培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三):开展应急救护工作,宣传、普及、培训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军营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将应急救护科普宣传教育融入健康中国建设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德育和素质教育内容,倡导关爱生命·救在身边的社会文明风尚;做好南丁格尔奖我国候选人推选、南丁格尔奖颁奖及获奖者事迹宣传等工作。

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等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在交通运输、采矿、旅游、建筑、电力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及教育、体育、医疗、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培训救护员。

(二)培训对象

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且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员。已取得救护员证(效期内)和孕妇不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概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和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理论考试、实操考核。

(四)培训任务

乐山市红十字系统每年完成持证救护培训8000人,普及培训31000人。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市本级人员培训,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本区域内人员培训。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并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人员在博爱嘉州微信公众号上报名,各县(市、区)人员在当地红十字会报名。

(六)联系方式

陈老师:0833-209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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